写信人:
王**写信时间:
2017-06-16 09:25信件标题:
一个违法违规的物业就没人管?信件内容:
三桥凤凰城小区物业将小区停车费涨了三倍,从6月15日起执行。按照《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 》,物业要涨停车费需经一半以上业主同意方可,截止目前有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反对涨价。物业违法涨价,业主投诉到政府部门,却没有任何人来调查处理,任由物业胡作非为,这还是法治社会吗?信件状态:
已办结回复时间:
2017-07-03 00:00回复单位:
热线受理中心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沣东物价局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华宇凤凰城小区,实地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一、调查情况1、经查三桥华宇凤凰城小区属商品房,目前小区住户为1900户。2、2012年物业公司与该业主所签署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约定停车收费的标准(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2012年属于政府定价)为:按次收费:3元/次(8小时)、按月收费80元\月(露天)。3、小区目前车辆数约为900辆,小区地面规划车位217个,除地下包月停车约210辆外,仍有约600辆车辆停放需求。由于地面规划车位严重不足,小区地面停车不能满足现有业主车辆包月需求,造成了小区地面停车混乱,对物业管理和业主的安全造成不安全因素。为充分提高有限车位资源有效利用率,故取消包月收费,地上车位只提供临时停车服务。二、处理情况关于私自将地面停车费从每天3元提高到3元/8小时。3元/8小时的收费标准是由前期物业合同所约定的,根据西安市物价局【2015】29号文件(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中第二条,放开的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依照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服务合同应载明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我局已责令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前期与业主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不得私自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