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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写信人:

    张**
  • 写信时间:

    2017-06-09 01:44
  • 信件标题:

    为民做主
  • 信件内容:

    农民的处境——村干部视野中的农村基层生态 首先自我介绍:本人张二涛,1984年出生,2005-2009年就读于陕西科技大学材料学院(大学四年同学称我“愤青”,辅导员称我“刺头”),2010年起就职于陕西天锐集团,2013年辞职,回到自己的家乡西安市沣东新城斗门街办新庄村,2015年4月13日在第九届村委会换届中当选村委会委员,任职至今。 前言:人生的轨迹有时在无奈中让人目瞪口呆,但不同的平台有不同的视野。错过了海景房,便也无缘海市蜃楼;但身处一角,便能对角落里的潮湿阴暗略见一斑。下面,我将任职两年多来的一些事实简单陈述,供各位吃瓜群众了解这个角落,理解农村的民主、农民的权利、农民的处境。 首先,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1、 村委会是什么?据《村委会组织法》的定义,村委会是农村村民自治机构; 2、 农村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据《村委会组织法》,是村民大会,不是村委会、两委会、三委会; 3、 村级机构首先对谁负责?据《村委会组织法》,首先应该对全体村民负责; 4、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等重大利益事宜,须召开村民大会。 5、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7、 2015年4月13日村委会换届,当选村委会主任张林辉、委员张宝、张二涛;(此三人当时年龄分别为28/27/31,均无干部经验。) 我看到的: 2015年5月14日,街办派人到村,召开村两委会会议,议题“拟征收我村近5公顷(约合74亩)土地,就征地补偿标准沣东新城组织召开听证会”,按街办人员带来的文件,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 文件有三种,主要内容分别为: 1、 村民代表会议会议记录,同意征地补偿标准; 2、 村委会、村民代表同意“放弃听证”; 3、 村委会收到相关文件并同意征地补偿标准。 (注:文件的很多需要填写的内容为空,包括签字日期。) 会上,本人提议按文件要求,召开小组长及代表会议; 街办两人及书记的意思为: 召开代表会议太麻烦,街办工作紧,参会人员签字就行,不召开代表会议。 本人提出:这样的话我们就侵犯了村民及村民代表的知情权、听证权。 街办两人及书记张健康的意思为:我们签了字村民也不会少一分钱,不要紧、无所谓。 结果: 两委会人员在相关“空”文件上签字,主任在法人位置,其余人员在村民代表位置。 请问: 这种做法合适吗?合法吗?法制是什么?村民的知情权放在了哪里? 2015年5月19日,我村举行队长(小组长)换届选举,当天下午就有群众(包括其他竞选人)向村委会反映有一个队长在投票前有花钱买票行为。得知这一情况后,村委会三人及时到该队长家中了解情况,该队长承认花钱买票情况。 5月20日-23日,村委会三人走访群众,了解情况,进一步核实这一违法事实,并做出对该事件的处理意见:取消该队长本届选举权,该小组重新选举。 24日,村委会三人找到书记,表明以上处理意见。 书记意见:完全么有这个必要,落选竞选人输不起,你们去协调,别让村民闹,即使违法我们两委会也不是执法部门。 新庄村是一个民风淳朴的村子,花钱买票的事在我村这是第一次,而面对违法违纪、不正当竞争、影响民风的事实,这是输不起的事吗?灭火了事合适吗?维稳可以无视法律的底线吗? (落选竞选者将大字标语贴的全村都是,甚至贴到街办门口,最后还是不了了事) 2015年5月初,沣河改造工程启动,施工队进场第一天就被村民挡停,村民与施工人员现场对峙,本人代表村委会到现场调解,后与施工方达成共识:我们处理完村内问题后通知施工方进场。 村民诉求及问题:施工队进场为什么村民不知情?这块地牵扯的问题怎么解决?关于这块地的账务为什么不公开?35亩地的树赔了多钱?土地租金多少?每人发了200元一共发了多少? 村委会开会并达成共识: 为照顾村民的知情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通知全体村民施工队进场。 后带着上述意见及其他问题找书记了解情况并商量解决方案(现书记在上一届村班子是书记主任一肩挑,这块地的出租工作就是书记经手)。 书记:地面附着物(树)补偿254200元、租金共70000元,全村633人,一共下发120000余元。 问:租地合同有没有? 答:没有,一共签了6份,都被街办拿走了。但有个会议记录。 书记拿出会议记录让我们看,而会议记录内容是“征地”,参会人员签字:张健康、张军安、张建设。 问:这么大一片地的事,三个人就决定了合适不?那问题怎么解决? 答:不用开代表会,谁有问题你们去协调,不是啥事都要告诉村民。知道的人越多事越难办。 至今,没有谁见过这块地的租赁合同,主任曾到街办了解情况,只看到了土地面积,而不是合同。 2015年下半年,曾有一些村民向主任提出:这块地一共补偿30多万,发了10多万,剩下的钱为啥没发?主任找书记了解情况,书记答复:谁问你,你叫他来问我。 后为了解具体情况,本人与主任曾到街办财政所了解情况(村帐街办管)。 了解的情况是:2014年我村总收入50000多元,根本就没有这块地的账目记录。 2016年夏,斗门土地所两人一车来到我村村委会,当时包括我在内三人正在值班,在村委会办公室门外张贴两张公示,拍了张照片后就将公示撕下带走。看到他们来,我走出办公室,目睹全过程,没有时间看内容,只看到其中一个标题:XXXXXX征地补偿标准公示。 工作都是这么做的吗?拿着照片回去是不是就可以说文件内容已在我村公示、村民知情?而我们知道文件的内容吗?各位上级领导,你们看到的不一定就是事实啊! 2015年5月下旬,村民代表换届工作中,村两委会本着尊重本村代表推举传统、尽可能照顾村民知情权的原则,拟定的换届原则为: 1、各小组代表人数不超过7人; 2、组内尽量照顾到每一个家族; 3、小组上报的村民代表名单,必须每户村民都要知情并认可。 而自2015年底至2016年9月,我村一组有两位村民多次反映对本小组代表换届不知情、且本家族无代表,甚至本小组一个家族中有三名代表!村委会了解后确属事实,该小组根本就没有进行代表换届工作,直接上报了上一届的代表名单。 主任到街办相关部门沟通,答复为:名单已备案上报,无法变更。 2016年8月31日我村接到街办通知,我村因修路需要整体拆迁。 按照要求,启动拆迁前村干部及代表名单要进行公示,2016年10月14日,书记让主任从抽屉里拿出一张干部及代表名单公示文件盖章后送到街办,而上面的公示时间截止日期是10月12日。 就这样,又一次堵住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通道。此问题至今未解决。 2017年2月16日,我村第一次收到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文件,召开三委会扩大会议通报研究,期间本人把土地所将土地补偿标准公示拍照后直接拿走的事反映,提出我们现在拿到的土地补偿标准与土地所拍照后拿走的补偿标准是否一致的问题。书记:我们都没见,你见了你把文件拿来再说,现在就是5.5万/亩,你感觉低了,你有本事你跟政府说去。 (沣东5.5万的标准2010年前后实施,直到现在未调整,按照我国GDP增速,2017年的1.74元=2010年的1元) 2017年2月28日,召开三委会扩大会议。 议题:同意西安市沣东新城斗门街办新庄村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方案。全体参会人员须签字同意。 而我们谁都没见过这个方案的正式文件,自然不知道什么内容。 让我们开会的目的是“签字同意”。而同意什么呢? 本人提出:我们签字前是不是应该先看看这个方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街办人员的答复:我们也没见过,启动拆迁前你们自然会看到。 2017年4月,斗门街办给我村下发“沣东新城斗门街办新庄村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没有落款、没有盖章,注意:此方案与以上我们签字同意的方案标题都不一样。为什么? 请问:要求我们在不知内容的情况下签字同意了“张三”,启动拆迁的时候又给我们下发的没有落款、没有盖章的“王麻子”?这是什么套路? 2017年3月,街办拿来了集体土地“统征协议”,先让各组代表签字,后三委会签字,而上面需要填写的地方依然是空的。 就这样,在绝大多数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的集体所有制土地“被征收了”。 且不说干部、代表的行为是不是负责任的,请问这样的协议合法吗? 2017年3月15日,西安市城改办一处长带队视察斗门街办拆迁工作安排情况,期间获知斗门街办2017年有拆迁批文的村子有:北常、太平、新庄3个村,而当这位处长来到北常的时候,这里已经是一片废墟,该村已于2016年拆迁。而斗门街办2017年拆迁计划中却有6个村(不包括北常) 2017年5月31日,主管我村拆迁的斗门街办副主任张强、科级干部荣小华,主持召开我村三委会扩大会议,就我村拆迁安置补偿相关细节问题讨论。 第一个议题: 本人提问:征地补偿款有没有合理调整的可能? 荣科长答复:没有。 本人:那我们抛开我们各自的身份,以私人聊天的场景,征地补偿款“应该不应该”合理提高? 荣:*&*&%¥#@#@(大约一分钟)。 本人:你只需要回答应该、或者不应该。 荣:*……&……%(大约30秒)应该,但你要知道不是应该的事情都能落实。 (应该是什么?是情理。情理与法理是什么关系?山东辱母杀人案就是一个这方面的典型案例,为什么要重审?因为法理不能抛开社会公认的情理。情理代表着法理的价值取向。法理是情理的价值底线。) 这个“应该”说明了什么?连你们主管拆迁的工作人员都认为5.5万低了,还要强行推进,你们于心何忍?仅仅是为了快速推进你们的工作进度吗?作为政府基层工作人员,如果你们工作的原则是“唯上唯权”是从,而不听人民的声音、不顾农民的死活。那么你们不是在为政府立功,而是在给政府抹黑,从长远看,是在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二个问题:拆迁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本人:按照法定拆迁流程,启动拆迁前应该公示相关项目批文(沣泾大道项目)、项目征地范围及图纸、拆迁安置相关文件(应该就是前面提到的那个没见内容就签字同意的安置补偿文件)等相关文件。为什么至今没有公示任何正式文件? 荣:其实我也没见过那个安置补偿的文件,#¥@%¥%*&* 第三个问题:现在的方案有很多大家关心的问题没提到,不明朗,怎么补偿? 张强主任:这个问题以后入户具体再说。 监委会委员张智学:不是说的公开、公平拆迁吗?入户再谈难免会出现一样的问题补偿标准不一样的问题,最好将问题归类,分类明确补偿标准并公示,才能公开、公平。 张强主任:这个不行,入户再谈也能公开、公平。(有人信吗?) 第四个议题:我村拆迁中户籍冻结时间的确定。 本人提问:这个时间节点是街办定好了过来给我们通知,还是让我们三委会讨论确定? 荣:肯定是叫大家商量,大家都要同意才行。 村委会委员张宝:这个问题应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比较妥当。 二组组长张勉:依据我村每年的分配扎帐时间,定于10月1日最好,矛盾小。 约半小时后,仍无定论,期间大家没有表决,也没有人表示同意。 散会的一瞬间,大家起立。 荣科长:那就定到6月10日,我已经上报了。 本人:不是说让我们商量决定吗?怎么你定了?你凭什么决定应该我们决定的事情? 荣:你们没有人说不同意啊。 本人:我们哪一个人说同意了? 荣:我不跟你说了,我去吃饭。 ........ (如果用这种剥夺村干部、代表、村民话语权、表决权的方式,一味追求你的工作效率,向你的上级领导证明你的工作能力、你的政绩,合适吗?这样的工作作风我想只有街办来春梅书记能够准确定义。) 2017年3月2日,三委会扩大会议,拆迁风险评估公司拿来拆迁风险评估问卷调查表,安排拆迁风险评估问卷调查工作,表示同意率低于90%项目推进就风险过大。 之后的几天里,各组分别入户问卷,回收的问卷调查表同意率不足40%,但之后的工作却一直在强行推进。 请问: 不听人民的声音,只为项目的进度,只为自己的政绩,明知存在巨大风险还要强行推进,为什么? 2017年6月2日起,村里弥漫着一种声音:沣东对我村拆迁工作有两个死亡名额。 我不相信沣东的领导会有这样的指示,但这种声音从哪里来的?基层政府?拆迁公司?还是某些村干部? 我能不能理解为这是一种对村民的恐吓? 前段时间热遍全国的《人民的名义》,个人认为十八大之后的全国政治生态和政治风向造就了这样的剧目能上荧屏。而剧中的取材据说都是源自现实的案例,甚至很多人物形象都能在现实中找到原型。很多台词更是令人印象深刻、感触颇深。 《人民的名义》告诉我们: 1、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十八大后更加强调这一点;(沙瑞金、高育良都说过) 2、 脱离人民的干部终将被人民抛弃;(陈岩石台词) 3、 当干部,应该有当干部的底线;(李达康台词) 4、 查处违法乱纪,上不封顶,当然,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拍,因为苍蝇虽小,但很让人恶心。 (沙瑞金台词、习大大也说过类似的话) 5、 基层政府脱离人民的政府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对党和国家的信任,给政府形象抹黑。 6、 对于干部而言,不择手段、不管基层人民死活的追求政绩谋求上位、维护灰色利益链,是基层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大风厂1.16事件告诉我们的,官商勾结建立的灰色利益链条,不择手段到不惜造成群体性事件、用黑势力、假警察、勾结法院副院长陈清泉给这种不择手段披上合法的外衣,而他们拿走的股权,对于官商而言,仅仅是锦上添花,而对所有大风厂工人来说,那是他们家庭的全部) 面对村民看不到而我也只能看到一部分的现实,看着《人民的名义》这部剧。 ——五味杂陈。 我热爱我们的祖国,坚决拥护中央的决策,早在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拆迁问题曾专门发文,强调拆迁工作须保证被拆迁村民“现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强调拆迁流程必须合法。2011年国土部也曾发文强调严禁任何形式的强拆。 ——可见,中央是关心基层群众的,没有忘记我们这些最底层、最弱势的群体。因为,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从现实层面考量,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是政府执政最强大的后盾与基础。 中央明白也应该明白:不能因为拆迁矛盾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损害党的执政基础。 而看看基层的现实,我想我可以大胆的告诉那些在基层胡作非为的党员干部们: 你们的行为不是在给党立功,而是在挖党的墙角! 我们村三委会及小组长一共13人,在会上敢直言的也就两三个人,偶尔发言的四五个人,还有的人是几乎不发言的。 当然,这些不难理解,强调“唯权唯上”的生存之道很普遍,在会上想说话、敢说话、敢说真话的人,在他们这些人眼中,或许只是傻瓜。 而,坐在村委会会议室里的我,不敢忘记村民的一张张选票,不敢苟且的看到不合理、不合法却一言不发。“在其位、谋其职、尽其责”这九个字时刻提醒我,开会的时候不能只站在自己、自家的角度看问题。2016年春节,我将印着这九个字的横幅挂在我村人流量最大的十字路口。当然,或许有的人没从那里经过过。 《人民的名义》一开始就有这样的剧情:强拆的拆迁公司动用私人保安甚至是黑势力,更有甚者公安厅的警车里拉着假警察去强拆现场恐吓被拆迁人。 我明白,这样的场景现实中也是存在的,且不是个例。 也有人曾提醒我:你总是直言,就不怕有人下你黑手吗? 这些我都明白。 但我的理解是:我仅仅是希望基层工作公平、公开、合理、合法,过分吗? 这样一个法治社会,尤其是十八大以后的这个法治社会。 如果“公平、公开、合理、合法”成为一种奢望、一种过分的希望。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个社会、这个社会的基层“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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