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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写信人:

    王**
  • 写信时间:

    2017-05-28 22:49
  • 信件标题:

    新常村集体财产土地分配
  • 信件内容:

    领导:您们好!我是新常村三组的村民,我们家5个人,我父母和我及我的子女;如今我们响应政府的号召,为了建设更美好的环境,离开了我们的家园;今天我们小队的分地方案出来了,把我和我的子女的名我取了,我从小到大40年都有我的地,如今一句话,我们什么都没了。我是出嫁女,不能分村集体财产。本人王小侠,1977年8月12日出生,现户口为新常村三组村民,农粮,至今未领过结婚证,也未办过任何酒席。女儿王锦娥,1997年2月9日出生,现户口为新常村村民,儿子王梓栋,2013年6月30日出生,因为我没有结婚又是第二胎,所以写了一份承若书,儿子不享受村集体财产的分配。现在小队长不让我们母女二人享受村集体财产的分配,是否合法,依据是什么?我们该找哪个部门协调此事? 谢谢!
  •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 回复时间:

    2017-06-01 00:00
  • 回复单位:

    热线受理中心
  • 回复内容:

    同志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请前往新常村搬迁指挥部或者街道征地拆迁办公室面谈,进行一个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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