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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写信人:

    顾**
  • 写信时间:

    2023-05-31 11:31
  • 信件标题:

    关于西部摩托电动车城二楼小刀车行欺骗消费者情况说明
  • 信件内容:

    本人顾苏晓,于2023年5月14日11时在西部摩托电动车城二楼,购买电动车花费3600元。该车行(门头挂小刀)存在严重欺骗消费者行为,情况如下: 当时购买,我提出必须购买电动自行车,因本人没有摩托车驾照,再三询问是否可以挂牌子,得到肯定答复。结果不知道从哪里找来的旧牌子挂到电动自行车上,期间并没有问我要身份证之类的信息。(有照片证)。当天晚上发现车子有质量问题,无故断电重启三次。随决定第二天去找他换一辆或者退掉。第二天去的路上,车子又无故断电重启高达五次之多(有视频为证)。我们到了车行,他没有听我们的诉求,第一时间把旧牌子拆除掉,随后把电池上的保险拆除(有照片为证),然后对我们退换要求置之不理。同时该车行没有给我们提供发票(仅提供了收款收据)。我们于2023年5月15日第一时间拨打12315进行投诉。鉴于他拆除旧车牌行为,我可以想象该车的性质。随后我把车一直放在车棚不敢使用。直到5月30日才接到天台路市场监督所电话,于5月31日早日去调解。市场监督科姓蔺的办事人员,偏听偏信。罔顾我们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自行车,要求挂牌正当合理要求,车行老板拿旧车牌先挂上完成销售之后,又第一时间拆除欺骗消费者手段置之不理。如此敷衍做法,令人费解。 特此说明。 此致 敬礼 顾苏晓 2023-5-15
  •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 回复时间:

    2023-06-06 11:50
  • 回复单位: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 回复内容: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查您于2023年5月15日向全国12315平台反映该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台路市场监管所已于5月30日10:05分安排现场调解。涉诉商户称新车故障属于接线口松动,已进行处理;您反映挂旧牌,涉诉商户称是您要求商户暂行先挂旧牌照便于上路使用。涉诉商户提供了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授权委托书。因您无任何证据资料证明您所述的投诉内容,涉诉商户拒绝退货要求,同意您更换电动自行车,但需您承担折旧费1000元。您对于该调解结果不认同,天台路市场监管所出具“终止调解决定书”。建议您可走司法程序处理。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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