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人:
张**写信时间:
2025-01-12 11:35信件标题:
陕西迪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未达到承诺目的,拒不退款信件内容:
陕西迪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纳税识别号91610104MAB0KM8742,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街道财富大厦1114室,电话19991809657,我于2024年12月27日与陕西迪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付款4480元,由该单位为我进行美团代运营服务,该公司承诺月保底单量200单,运营期15个月,运营至今,累计单量不足20单,远远达不到承诺目的,并且每天不作为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合同约定运营期内任意两个月达不到保底单量运营期满后退款70%,事前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诺任意两个月达不到保底单量我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退款70%,现在我和该公司工作人员沟通终止合作并退款,该公司工作人员以运营期未满拒绝退款。请求政府相关部门督促该公司处理,并对其虚假宣传,诱导签约行为进行处罚!信件状态:
已办结回复时间:
2025-01-16 17:41回复单位: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回复内容: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沣东分局天台路所已与该公司联系处理相关问题,工作人员已联系您了解退款进度有关情况。您与该公司已协商好退款协议,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督促该公司退款,确保反映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请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发送至邮箱,对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相关证据依法核实、进行查处。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