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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写信人:

    许**
  • 写信时间:

    2025-04-11 16:59
  • 信件标题:

    陕西迪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未达到承诺目的,拒不退款退款
  • 信件内容:

    陕西迪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纳税识别号91610104MABOKM8742,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街道财富大厦1114室,电话19991809657,我于2024年7月8日与陕西迪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付款7980元,由该单位为我进行美团及饿了吗代运营服务,运营期12个月,该公司承诺月保底美团1500+,饿了吗月保底单量800+,运营至今累计单量几乎为零,远远未达到承诺目的,合同约定运营期内任意两个月达不到保底单量,运营期满后退款70%,合同签约前,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诺任意两个月达不到保底单量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退款70%,经我和该公司工作人员多次沟通,终止合作并退款。该公司以运营期为满拒绝退款。请求,政府相关部门督促该公司处理!并对其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处罚!
  •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 回复时间:

    2025-04-16 14:52
  • 回复单位: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 回复内容: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查,您与涉诉企业为商务合作关系,针对您反映的涉诉企业涉嫌虚假宣传事项,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沣东分局正在核实中,待核实完后将与您联系并告知结果。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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