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人:
许**写信时间:
2025-05-13 10:54信件标题:
标题:陕西迪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未达到承诺目的,拒不退款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4年7月与西安迪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样该公司承诺通过运营手段帮助提升本店外卖平台单量。合作期间,我方支付服务费共计7980元,但该公司未履行合同承诺,外卖单量无实质增长,涉嫌虚假宣传、欺诈经营。 前期处理经过: 1. 2025年4月11日,本人首次向政府领导信箱投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款; 2. 该公司提出解决方案:要求先签订解约合同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分期5个月退还基础运营服务费的70%共计5586元; 3. 我方明确拒绝该方案,理由如下: - 分期退款无任何担保,缺乏法律约束力,存在资金无法收回风险; - 该公司违约在先,我方要求按合同该公司应承担全额70%退款责任,无权单方面设置不合理条件。 投诉诉求: 1. 责令西安迪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立即按合同金额70%一次性退还5586元服务费; 2. 对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惩处; 3. 要求书面回复处理结果,并督促企业限期履行义务。 为维护良好的经商环境,请求政府相关部门督促该公司处理!并督促该公司限期履行。信件状态:
已办结回复时间:
2025-05-16 11:23回复单位: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回复内容: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您反映的问题为合同纠纷,不属于消费类投诉,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针对您反映的该公司“虚假宣传”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调查中,如其存在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