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风雨维权路 人民调解出手化纠纷

现已八十多岁的邓天琦(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二十年前的一次好心借款让他奔波至今,身心疲惫。

1999年3月,邓天琦收到同村村民孙峰(化名)借款50000元的请求,邓天琦觉得孙峰和自己女婿关系不错,碍于情面就将50000元借给了孙峰,孙峰当即手写了一张借条,借期两年,并注明按月息一分五厘支付利息,一年到期付息一次,两年到期清偿全部借款及利息。2000年4月,孙峰向邓天琦给付第一年利息;2001年4月清偿了借款本金50000元。在之后的二十年间,邓天琦多次向孙峰催要剩余一年借款利息,均未得到回复。直至2021年初,八十多岁的邓天琦抱着试试的心态找到了沣东新城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希望得到调委会的帮助。

收到邓天琦的调解申请后,调解员李运良立即对邓天琦借条内容进行了核实,并多次向被申请人孙峰了解借款一事的具体情况。据了解,孙峰未支付剩余利息是因为邓天琦女婿欠他钱迟迟不还,遂用自己这未还的一年利息来弥补损失。听到这一细节,调解员明白了问题的争议点,立即约双方当事人到沣东新城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申请人孙峰反复提到邓天琦女婿欠钱一事,并表示拒绝支付剩余利息。对此,调解员解释“这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邓天琦女婿欠钱之事你应当向他本人催要,而非从邓天琦处寻求弥补。再者说,邓天琦今年都八十多了,你能忍心看他二十年来为了这剩余利息来回奔波吗?要考虑他的身体承受能力。”同时,调解员强调,关于民间借贷问题,若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约定利息,而借款人到期不履行付息义务的,出借人有权依法请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因此,被申请人孙峰有义务支付未付的利息。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耐心劝导,被申请人孙峰意识到了之前就借款偿还问题理解有误,对申请人邓天琦这二十年催要利息的经历深表歉意,并于2021年1月21日调解当天将拖欠的利息全部付清。奔波了二十年终于拿到借款利息的邓天琦激动地拉着调解员的手,“太感谢调委会了!是调委会让我了结了二十年的心结。”他满怀感激地说到。至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