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路艰难 人民调解解心忧

2021年3月9日,家住外县的刘大妈高兴地向沣东新城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送来锦旗,握着人民调解员的手激动地说着“感谢调委会一直以来的热情服务,帮助我解决了一大难题,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事情还要从两个月前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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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2日,一位拄着拐杖的大妈在家人的陪同下,步履蹒跚地来到调委会,向调解员诉说着她的经历。2019年11月,刘大妈在沣东新城受聘于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20年10月,刘大妈在清洁工作中,不慎从凳子上摔下,导致左腿骨折。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近4万元均由大妈自行垫付,因后期需进行二次手术,经济困难,大妈多次与公司沟通赔偿事宜无果,无奈之下经他人指点来到了新成立不久的调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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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大妈受伤的腿部尚未痊愈,还需进行二次手术,调解员立即打电话联系某物业公司负责人到调委会来协商解决此事。调解中,公司负责人表示,对刘大妈因工受伤公司需承担责任这一点没有异议,但要提供赔偿项目及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相关的费用发票。期间,调解员帮助大妈把所有的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相关票据分门别类进行了整理,并一一汇总了票据金额。因二次手术还未进行,调解员建议刘大妈若是想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需向相关医院的医生咨询二次手术的预估费用,以便取得物业公司对预期花费的认可,从而为调解成功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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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刘大妈咨询了医生并了解到二次手术的大概费用,在此基础上向调解员给出了赔偿总数额。调解员再次约大妈与公司负责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大妈几度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而情绪激动,致使调解陷入僵局。见此情形,调解员遂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分别给双方做工作。一方面,向大妈释明了劳动争议案件要求赔偿损失,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再诉讼,并告知刘大妈若是走法定程序,就要做工伤认定和鉴定伤残等级。这一系列事项的申请及处理,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希望刘大妈考虑一下这些成本,做适当让步。另一方面,调解员在值班律师的配合下,共同就工伤赔付问题从法律层面向被申请人进行解释,告知其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受伤时,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并向被申请人强调,进行协商实际上是申请人在让步,接受调解对公司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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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解以及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于2021年2月8日达成了一次性了结工伤赔付的调解协议,约定由被申请人某物业公司在2021年2月22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大妈医疗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费等所有费用共计5.5万元。至此,拖了四个多月的劳资纠纷终于在2021年春节前夕圆满解决,2021年2月22日,刘大妈在调委会拿到了属于她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