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情系贫困户 调解暖人心

——沣东新城斗门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涉贫人员人身损害矛盾纠纷

“我能这么快拿到这笔补偿款,真是多亏了你们,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我们贫困户,真的是把我们的事放在心尖尖上了,谢谢、谢谢!”沣东新城斗门街道中丰店村贫困户翟某某紧握调解员的手,不断的向调解员道着自己的感激之情。

事情是这样的,3月26日,翟某某走进了斗门司法所调解室,要求进行调解,并叙述了事情的经过:“我是斗门街道中丰店村村民,今年67岁,因儿子和儿媳两人都是精神病二级患者,我和老伴年纪也大了,家中经济非常困难,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虽说政府一直在扶持,但我为了有更多的钱可以补贴家用,于2020年2月去某地铁维修车间作保洁工作,结果不慎从修车桥上摔下,导致左侧肋骨骨折,真是屋漏偏逢连阴雨,贫困又遭意外伤!在医院住了半个多月共花费一万多,我已垫付了三千七百九十元,出院后一直找被申请方公司负责人商议此事,但一直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只能求助司法所调解解决!”翟某某边说边叹息到。

因此事涉及辖区贫困户,司法所在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成工作组调查了解,分析原因,梳理案情。3月29日,约谈该公司负责人陈某某,但陈某某却称:翟某某去应聘时,因为年龄较大,公司本不想聘用,但他保证不会有事,有事也不会让公司负责,公司才同意录用,我们公司经过商议,决定只能一次性给他5000元补偿金,他提的金额我们不能支付,也没理由支付”。听完陈某某的话语,调解员耐心的向他宣讲了法律法规,同时还详细的告知了翟某某家庭的实际困难情况,并要求陈某某将此特殊情况再向公司领导进行反映,希望公司能够本着人文关怀和为民服务理念帮助翟某某解决此次人身伤害,给予其足额的补偿金。经过多次的交流沟通,不断的讲法律法规、讲善心、讲公益,最终终于打动了该公司负责人,于 4月17日达成调解协议:一是被申请方除了承担在翟某某医院的治疗费用外,再一次性支付翟某某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共计18000元。二是申请方翟某某收到被申请方一次性补偿款后,双方从此就人身损害之事再无任何纠纷。

“扶贫工作没有终点,扶贫永远在路上”。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斗门司法所一直致力于打通扶贫领域人民调解“最后一公里”,为涉贫群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及时调处,切实解决贫困户后顾之忧,全力以赴助力脱贫攻坚取得更深更实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