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劳动合同保权益 违法解除担责任

3月12日午休时,一阵电话铃声打破了沣东新城人民调委会办公室的片刻宁静。接通电话后,调解员邓莺歌了解到了打电话的韩女士近期的遭遇。

在2019年12月,韩女士与C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21年2月18日,韩女士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后医生告知需住院进行手术,于是韩女士向公司请假3个月,公司虽然准假了但是建议她离职。2月28日,韩女士术后出院休养,纠结几天不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故打电话寻求帮助。

了解到基本情况后,调解员很快就联系了C公司进一步核实,但公司称他们只是建议韩女士离职并未强制,且韩女士在工作中有疏忽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所以现在就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了全面了解情况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调解员将双方组织在一起,对他们进行了《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的解释,并对医疗期及医疗期内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给予劳动者按月工资标准双倍赔偿的法律后果进行阐述。最终,公司答应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申请人韩女士也在调解员的劝说中,考虑到公司为民营企业,受疫情影响经济也不景气,故愿意做让步。最终,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协议。

作为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在邻里关系、医疗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常见案件处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人民群众乐意接受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接下来,调委会将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的优势职能,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