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二十)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下的党内巡视

党内巡视是开展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准确落实的有效途径,也是党在长期管党治党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在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方面,需要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结合《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

文件制定及执行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基本理念: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党委政法委员会要结合政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投诉比较集中的执法司法问题作为督查巡查的重点,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政法系统内部党风廉政建设;

(二)督查巡查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要对督查巡查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及其职责权限、对象和内容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不断完善党委政法委员会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的工作抓手。

(四)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执法监督工作是党领导、监督、指导、协调、服务政法职能的集中体现。党委政法委员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充分认识政法机关公正行使职权离不开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支持和监督。

在具体开展监督工作中,党委政法委员会要聚焦执法监督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从而使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同时,要不断拓展监督思路,灵活运用监督新方法,充分利用政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沟通协调,严格执行政法单位向党委政法委的请示报告及报备制度等。此外,还要不断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的组织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