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创原 风正劲(三)|梧桐召荐,引凤来仪!

自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全面启动以来

系列政策相继出台和升级

加速科创资源不断聚集

助推创新要素高效聚合

本期“秦创原 风正劲”栏目

带您了解“秦创原”的相关政策


知其规矩


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总窗口)政策包(2022年修订)

一、吸引集聚高端人才

(一)支持企业引用高层次人才

01实施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纳入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体系,采取“用人单位保障薪酬+项目配套补贴”方式,按照单位保障和项目补贴 1:1 比例,财政经费以项目形式,给予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连续支持三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方案》(秦创原〔2021〕3号)第五部分>

省属企业通过秦创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 给予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100万元、团队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其中当年引进两院院士、外国院士,资助100万元/人;引进国家级科技奖项获得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资助50万元/人;引进博士,资助20万元/人。(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属企业进驻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政策》(陕国资考核发〔2021〕59号)第7 条>

02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智项目”

支持科技企业引进外籍专家和海归人才,攻关解决重点产业发展中“卡脖子”关键技术,入选者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市办字〔2020〕 70号)>

03支持新区人才申报市级以上人才计划

人才在认定期内通过新区申报认定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和“西安英才计划”的,根据奖励资金予以50%的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西咸新区)<《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奖励支持措施》(陕西咸党政办发〔2022〕5 号)第十四条>

(二)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企业

04支持“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

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等主体建设“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系列,每支队伍给予30万元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三年,财政科研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项目建设方案》 (陕科发〔2021〕16号)>

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科学家+工程师”团队,在省级项目支持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安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专项政策(总窗口)》(市秦创原〔2021〕3号)第7条>

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1:1的配套补贴。(责任单位:西咸新区)<《西咸新区支持秦创原总窗口建设若干措施(试行)》(陕西咸办发〔2021〕26号)第4条>

05支持科研人员创办领办企业

对符合春种基金投资方向的人才项目,原则上对单个项目股权投资金额上限为50 万元,占被投资项目公司股比为5%。(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奖励支持措施》(陕西咸党政办发〔2022〕5号)第22条>

(三)加强科技人才住房、子女就学保障

06落实科技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住房补贴分为租赁补贴、购房补贴及公寓配租三类: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标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6500元/月(财政承担52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300元/月),最高补贴5年;国家级领军人才5000元/月 (财政承担40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000元/月),最高补贴5年;地方级领军人才3500元/月(财政承担2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7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其中, 国内外顶尖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5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最高补贴7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35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最高补贴4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20万元)。

政府人才公寓配租标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公寓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工作5年并取得户籍的产权可赠与个人;国家级领军人才公寓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地方级领军人才公寓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市办字〔2017〕212号)第12、14、19条>

人才在新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可享15万元的购房补贴,分3年核发;在新区租房居住并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可享受2000元/月的租赁补贴,补贴3年。享受货币化补贴的人才不再享受新区其他住房保障。(责任单位:西咸新区)<《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人才计划”奖励支持措施》(陕西咸党政办发〔2022〕5号)第八条>

07加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

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坚持方便就近原则,可在居住地选择辖区普惠性幼儿园就读。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其中国内外顶尖人才子女入学,可一次性选择任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领军人才子女入学,可选择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高层次人才子女在中招录取中,选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咸新区)<关于印发《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教发〔2020〕81号)>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

08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职务科技成果退出或部分退出国有资产管理范畴,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管理职务科技成果,由科研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职责。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资产的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区别于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由高等院校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陕科发〔2022〕7号)>

09技术转移人才评价与职称评定

建立符合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特点的专门人才评价制度,以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破除“四唯”倾向。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教师,可按照分类评审要求纳入“教学科研型”参加职称评审;从事成果转化的专职人员纳入工程序列参加职称评审,拓宽高校技术转移人才职称通道,培养、吸引、凝聚一批优秀技术转移人才,推动国际和国内科技成果落地陕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陕科发〔2022〕7号)>

10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

高等院校探索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经单位批准同意的、与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产权清晰的科技型企业,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陕科发〔2022〕7号)>

11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

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8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10%奖励给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职务技术成果2年内未转化的,省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采取挂牌、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75%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5%奖励给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3年内仍未转化的,经省技术审查机构评估后,定期对外发布,鼓励持有职务技术成果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转让,专利维持费用不再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着力提升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行动方案(2021—2023年)》(陕政发〔2021〕7号)第2条4款>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2支持重大应急性共性技术攻关

重大应急性共性技术攻关由财政负担全部科研经费。其他揭榜挂帅项目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根据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核定揭榜挂帅项目科研经费总额,并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陕科发〔2022〕14号)>

13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补贴

对产出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优秀新产品,给予产品销售额不超过10%、100万元以内的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信厅)<《陕西省构建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陕发改高技〔2019〕280号)第4条>

对校企、院企合作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产业化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市办字〔2020〕70号>

三、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六)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14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第3条>并按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8%给予后补助奖励,对“专精特新”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后补助奖励提高至10%,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9号)第8条>

R&D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且R&D投入强度达到上年度全市规上工业企业R&D投入强度(含)的奖补标准:(1)R&D投入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含)的,R&D投入低于500万元的部分补助5万元,R&D投入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5%的比例增加补助,最高补助25万元;(2)R&D投入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在R&D投入1000万元补助25万元的基础上,R&D投入每增加1000万元,补助增加3万元,最高补助50万元;(3)R&D投入1亿元以上的,在R&D投入1亿元补助50万元的基础上,R&D投入每增加1亿元,补助增加20万元,最高补助1000万元。以上述方法计算补助结果为基数,对制造业企业按基数的10%增加补助;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10%的按基数的10%增加补助;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分别计入补助。

R&D投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R&D投入强度低于上年度全市规上工业企业R&D投入强度的,每1000万元R&D投入补助1万元,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奖励办法(试行)》(市科发〔2021〕87号)第四条>

对新落户的科技中小微企业,连续2年按当年研发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责任单位:西咸新区)<《西咸新区支持秦创原总窗口建设若干措施(试行)》(陕西咸办发〔2021〕26号)第10条>

15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对于上一年度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获批中央财政经费,给予1:1无偿资助经费配套,最高支持1000万元(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16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支持产业链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改造提升。对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对产业链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若干政策措施》(陕政办发〔2021〕23号)第5条>

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安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市秦创原〔2021〕1号)第4条>

(七)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17支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

对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以内创新能力项目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平台项目1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陕西省构建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陕发改高技〔2019〕280号)第1条>

18支持校企新型研发平台建设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作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联合高校共建新型研发平台,推动企业与高校有效对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动态管理,以创新质量为重点组织开展绩效评估。评估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1〕64号)>

19对省属企业进驻秦创原的创新平台给予支持

对符合联合创新要求、管理规范、目标明确、模式先进、成效显著的创新平台,每户企业根据平台规模和创新项目投资总额给与10%-30%、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企业按规定方向统筹使用。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项目平台,按照新产品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属企业进驻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政策》(陕国资考核发〔2021〕59号)第3条>

20支持科技企业创建国家技术创新平台

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资金支持的,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西安市)<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5号)>

21为各类创新平台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对获国家、省、市级支持的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在国家、省、市级支持的基础上,新区按其获得最高支持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西咸新区)<《西咸新区支持秦创原总窗口建设若干措施(试行)》第3条>

(八)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

22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设立科技企业能力提升计划项目,通过“项目+补助+配套”方式,落实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补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第1条>

23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雏鹰企业

对于成立2年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或成立5年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优秀雏鹰企业,经认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24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规上企业

开展科技型企业“升规”计划,聚焦重点产业链,将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作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象入库培育。对各市(区)每年“小升规”工业企业按净增加量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第6条>

25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第10条>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的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工信发〔2020〕9号>

对获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安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专项政策(总窗口)》(市秦创原〔2021〕3号)第6条>

26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

对当年入选陕西省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当年入选陕西省潜在瞪羚企业榜单的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陕科发〔2021〕6号)>

对于当年入选国家、省、市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27稳定和促进民间投资

围绕先进制造业,集聚要素资源支持各类重点项目建设,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在争取国家扶持的各类项目上,支持民营企业积极申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22〕11号)第17条>

28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对“白名单”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吸纳产业链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外资外贸企业进入名单。加强对“白名单”企业跟踪服务,按照“一链一策、一企一策、一厂一策”原则,靠前服务,主动对接,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全面梳理制造业重点企业核心配套企业清单,建立完善联络机制,有效解决产业链关联企业物流、原材料供应堵点难题。(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22〕11号)第29条>

(九)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29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设立科技型企业上市支持计划项目,通过拟上市企业培育立项的,给予企业“户均”100万元科技专项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第14条>

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秦创原专区,企业挂牌并完成股票非公开发行的,按照不高于实际融资额的3%予以一次性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关于金融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陕金发〔2021〕59号)第3条>

30推动科技企业上市

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借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省后稳健经营满两年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金〔2020〕29号)>

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十)支持众创孵化机构发展

31支持孵化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给予20-50万元后补助支持、省级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30万元后补助支持、示范众创空间给予50-100万元补贴。加强孵化载体绩效评估考核,对评估优秀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给予10-30万元的补贴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0〕9号)第17条>对首次认定的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0〕241号)第六条>

对符合主导(支柱)产业方向,经中、省相关主管部门评定的众创空间类载体,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并可根据运营情况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十一)促进技术转移转化

32支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

组织开展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备案,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市办字〔2020〕70号)>

33促进技术交易和合同登记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企业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开展技术服务,依据认定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按不超过申请单位的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应纳增值税额50%给予资助,且不超过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额,最高资助金额50万元。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全市上年度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额总量,按成交额每亿元0.5万元比例安排补助资金。(责任单位:西安市)<《西 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补充政策》 (市办字〔2021〕61号)>

(十二)促进科技金融结合

34支持种子、天使基金建设

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重点参股相关地市、园区、高校院所、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器、自主创新企业等创新主体发起设立的种子、天使子基金。种子基金原则上须将不低于基金可投规模的80%投资于种子期项目;天使基金原则上须将不低于基金可投规模的80%投资于种子期、天使期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种子天使基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基金〔2021〕2号)>

35发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补偿

实施西安市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健全增信和风险担保机制,在发生坏账损失或担保代偿时,为合作担保机构提供不超过融资额的60%、单笔单户不超过500万元的风险补偿;对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当年贷款额的0.3%提取管理费。(责任单位:西安市) <《西安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市秦创原〔2021〕1号)第31条) >

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补助或保险补助等方式,对采用无形资产质押或技术交易信用贷款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贷款贴息或保费补助;对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合作担保公司,给予单笔单户每年最高20万元的担保补助。(责任单位:西安市)<《西安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市秦创原〔2021〕1号)第32条) >

36加大创投机构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

对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投资于我市辖区科创企业,给予单笔单户不超过20万元、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投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有效投资事件生效后3年内发生投资损失的,给予单笔单户最高100万元、每年累计最高300万元的风险补偿。(责任单位:西安市) <《西安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市秦创原〔2021〕1号)第33条) >

37用好直接融资手段

深化与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 (北交所) 战略合作,强化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和交易所驻陕基地协作。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出台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建立私募基金市场主体登记会商制度,推进秦创原路演中心投入运营。(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陕政发〔2022〕11号)第10条>

38加强科技金融机构建设

鼓励银行设立科技金融分支机构,建立专业服务团队,提高服务科技创新的专业化程度。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及小贷、担保、典当、租赁、保理等机构在秦创原总窗口西咸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秦创原总窗口西咸新区建立软件中心、研发中心等区域性功能总部。引导各金融机构建立并落实针对科创企业或覆盖科创企业的尽职免责制度。实施资本市场英才培育计划, 面向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专项培养。(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陕西证监局、陕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关于金融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陕金发〔2021〕59号)>

39完善信贷体制机制

建立适应科创企业的内部审批模型,更加重视市场前景、技术实力、核心竞争力、订单稳定性等要素,降低股东背景、抵质押资产比重。提高尽职免责制度可操作性,鼓励实现“免责清单”,对经办人员实质完 成清单 “规定动作”的风险业务可减免追责。对科创型小微企业贷款给予3%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并配套差别化绩效考核办法,提高员工办贷积极性。(责任单位:陕西银保监局)< 《陕西省金融服务科创企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2021-2023)》(陕金发〔2021〕78号)>

40开发专属金融产品

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融资、政府订单带、银税贷、补贴账户质押等方式破解有效担保不足问题。鼓励通过 “认股选择权+科技含权贷”等股贷联动形式加强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力度。积极利用股权质押、股权收益权质押等形式满足科创企业创始人、核心技术人员的个人经营性信贷需求。(责任单位:陕西银保监局、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金融服务科创企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 (2021-2023)》 (陕金发〔2021〕78号)>

41提高贷款办理效率

鼓励银行机构对科创企业贷款实现“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开辟绿色受理和审批通道,对科创企业贷款优先受理、快速审批。鼓励通过科技手段核实企业资质,强化 “实质合规”和 “实质风险”审批导向,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效。(责任单位:陕西银保监局 ) <《 陕西省金融服务科创企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2021-2023)》 (陕金发〔2021〕78号)>

42发挥创投机构作用

推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为科创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支持。大力引进全国知名创投机构来陕投资、在陕落户。完善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创专板业务规则,吸引更多创投机构通过平台开展 “募投管退”活动。积极开展创投企业备案和已备案创投企业年检工作,对省内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创投企业,支持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 <《陕西省金融服务科创企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 (2021-2023)》 (陕金发〔2021〕78号)>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43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

对荣获专利奖、驰名商标的权利人,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强企、优势示范企业、 品牌机构等,给予最高 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西安市) <《西安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市秦创原〔2021〕1号) 第35条>

对企业专利申请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专利授权每件最高奖励5万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西咸新区)

44加大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力度

依法支持高等院校与科研人员关于出资方式、收益分配的合法约定,依法维护技术开发、转让、许可、转化合同法律效力。(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十条措施》 (陕高法发﹝2022﹞ 8号) 第3条>

45构建覆盖全省的检察保护体系

在西咸新区设立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各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分中心,县( 区 ) 检察院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享有高价值专利、高附加值商业秘密等优势的产业链重点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设立秦创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绿色通道,开展接待接访、线索处置、申诉听证、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省检察院) <《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意见》(陕检发办字 ﹝ 2022 ﹞ 68号) >

西咸新区支持秦创原总窗口建设若干措施(试行)

0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 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2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3对获国家、省、市级支持的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在国家、省、市级支持的基础上,新区按其获得最高支持金额的 10%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支持。

04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人员,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 1:1 的配套补贴。

05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和大学生(在校和毕业未超过五年的普通高校学生)创办的、符合新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的科技型企业,连续4年免费提供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空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连续3年免费提供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空间。对专业服务机构,连续2年免费提供人均12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空间。对以上企业(机构)全额补贴相应年限的水电物业和停车费。

06对年税前工资薪金(不含股票、基金收入)超过30万元(含)的科技型企业员工,连续 3 年分别按个人所得税新区新城两级留成部分第一年100%、第二年70%和第三年50%的额度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

07对新落户的科技中小微企业,连续 3 年按其每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新区新城两级留成部分第一年100%、 第二年70%、第三年50%的额度给予奖励。

08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自持成果直接创办或以技术作价入股与企业合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按实缴货币资金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3年内按科研设备采购资金的30%给予累计最高 200万元的运营资金支持。

09对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奖励;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 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0对新落户的科技中小微企业,连续 2 年按当年研发费 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11对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科技型企业签订三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分别给予个人每月 5000元、 2000元的补贴,奖励期1年,年底一次性结算。

12对通过科技金融产品取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照资金入账日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金额 300万元以下的给予 100%的贴息补贴,贷款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含)、低于 1000 万元的部分给予 75%的贴息补贴,贷款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含)的部分给予 50%的贴息补贴。根据贷款期限连续 2 年按年度向企业进行补助,每户企业获得贴息补贴奖励总额最高 50 万元。

13对注册 5 年内的科技型企业首次获得市场化投资,可获得政府设立的基金跟投,跟投金额一般最高为市场化投资总额的30%、总股权的10%。

14对引进科技型企业(项目)落地秦创原总窗口的投资机构,在企业完成注册时按其对企业实际投资额的 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在企业按约定建成运营达产时按其对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奖励。

15对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缴纳社保人数的 20%提供针对其科技人员居住的人才公寓或给予租金补贴,其中入住人才公寓的,连续 3 年给予租金 60%的补贴;自行租住的,连续 3 年按照每人每月 400 元的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西咸新区关于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能的若干政策

实施创新主体培育行动

01第一条对首次进入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资助。(免申即享)

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免申即享)

实施细则:

1.申请进入高企培育库,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②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1项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4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

③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

④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2.曾获得高企认定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8万元资助。

3.培育期为自入库之日起2年。

02第二条 对首次进入新区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培育期内获得省、市认定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配套奖励。(免申即享)

实施细则:

1.申请进入瞪羚企业培育库,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上年度营业收入650万元以上、增长率25%以上,成立2年以上且不超过10年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成立3年内,营业收入累计突破3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2.对培育出库的高企,满足上述条件的,直接纳入瞪羚企业培育库。

3.本政策有效期内,企业获得更高层级认定的,按差额部分给予奖励。

03第三条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6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增长率超50%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助。2年内,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即申即享)

04第四条对上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00万元,或上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不低于2400万元,或估值不低于1.6亿元的科技型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2年内,进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1.本条款所称“估值”,是指具有法定资质评估机构所确认的股权价值,或企业获得股权融资时的市场估值。

二、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05第五条企业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人数10%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按上年新增部分的3%,给予每家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综合评审)

06第六条对培育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平台,在中、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免申即享)

实施细则:

1.技术创新平台包含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

2.同一机构为多个技术创新平台依托单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3.在政策执行期内,企业获得新一轮认定达到更高层级标准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07第七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秦创原总窗口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机构,每引导转化1项科技成果,按实缴货币出资额的1%,给予经营机构最高10万元奖励,每家每年累计最高500万元。(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1.本条款“科技成果”,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2.本条款“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机构”,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新区设立的法人企业。

3.本条款“实缴货币出资额”,指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法人实体实缴的货币出资额,不包含新区本级各类基金投资额。

08第八条对上年度新增技术合同交易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新增部分不超过3%的比例,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综合评审)

对上年度以委托开发、技术转让、独占许可等方式转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成果的企业,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30万元。(综合评审)

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新增认定登记一亿元奖励一万元的标准,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免申即享)

实施细则:

1.新增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以内,按1%奖励;

新增技术交易额1000—5000万元,按2%奖励,最高不超过35万元;

新增技术交易额5000万元—1亿元,奖励40万元;

新增技术交易额1亿元以上,奖励45万元;

新增技术交易额10亿元以上,奖励50万元;

2.年度技术交易额基数的核定,以认定日期在当年度内的所有技术合同为准(包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四类),年度技术交易额基数是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认定的所有技术合同为准。

3.当年新认定的技术贸易企业,以50万元为基数,计算新增技术交易额。技术交易额最终确认,以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实际技术交易数据为准。

09第九条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对购买链上科技型企业首次投入市场的新产品,按合同金额的5%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1.本条款“产业链”,指新区氢能、自动驾驶、大健康等重点产业链。

2.本条款“新产品”,指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

3.本条款“首次投入市场”,指新产品自获得认定之日起一年以内。

4.本条款“合同金额”,仅计算新产品本身的价值,不包含后续维护保养等费用。

5.交易双方存在控股、参股等关联关系的,不予奖励。

三、实施创新环境优化行动

10第十条对首次评为省级、市级、新区级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免申即享)

对为新区企业提供科技中介服务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万元的,给予其5%的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1.本条款“科技中介服务”,指未纳入技术合同交易额登记,且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专利事务代理、知识产权交易等行为。

2.本条款有效期内,企业获得更高层级认定的,按差额部分给予奖励。

11第十一条对入围国家级(含部委)创新创业赛事、省市复赛、新区决赛,且落地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1.本条款“创新创业赛事”,指由新区级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包括但不限于“科创中国”系列活动、“秦创原U30”青年创业活动等。

2.本条款“落地”,指参赛项目落地转化,并在新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

12第十二条强化科技人才引育服务,对新引入的年度工作报酬(含劳动报酬、劳务报酬)高于高级管理人员平均水平的创新型人才,按超出部分的80%、50%、20%,连续三年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即申即享)

对为参保职工提供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科技型企业,按培训费用30%,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补贴。(即申即享)

对为参保职工提供统一交通便利的科技型企业,按实际通行成本50%,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万元补贴。(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1.本条款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及高企培育库在库企业。

2.本条款“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3.本条款“创新型人才”,包含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职工,或建立劳务关系的专业性人员。

4.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可查。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可查。

5.本条款“统一交通便利”,指科技型企业自购交通工具或委托第三方为员工提供统一的上下班通勤服务。

四、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新区的企业。

(二)本政策兑现遵循“免申即享”“即申即享”为主,“综合评审”为辅的原则。

(三)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满足多个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

(四)本政策执行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五)本政策由西咸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负责解释说明。

(六)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建成方圆


2022年6月25日,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以下简称“总基地”)揭牌暨签约仪式成功举行。作为陕西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之一,筹备许久的陕西净豹新材料有限公司入驻总基地。彼时,关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发展、总基地相关孵化政策等概念、政策已日趋完善,净豹公司负责人余愿的心里却并没有那么“有底”。

“当时是通过学校了解到了这个平台(总基地),查阅了很多材料,也通过朋友知晓了很多实际创新案例,但真的到入驻了,心里反而存在一些隐忧”。自2018年净豹公司核心团队创业以来,学术上雷厉风行的余愿经历过资金与人才的缺乏,经历过不可抗力影响对核心业务的影响,尽管得益于产品科技性、同业竞争力强的优势未遭过大波折,但早期“工作室”的经历锻造了余愿凡事不过于乐观的创业底色。

“公司专注于气体污染治理,产品主要涵盖三个方面——大气污染治理、室内空气净化、工业废气治理,市场竞争激烈且技术迭代速度较快”,余愿直言,更多的“出镜”机会与更便捷的科技专利审批是影响净豹公司发展的关键要素,选择总基地孵化入驻也正是看到了新区、新城对这两个关键要素的重视。

“去年,西咸新区大力推进‘三项改革’政策,让我们享受到了许多政策红利;同时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组织的各类科技型企业交流会上,我们也得以与其他科技工作者们更深入交流;而在沣东新城科统区承办的陕西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大赛上,我们更是拿到了一等奖”,余愿说。

“自2022年6月入驻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以来,公司营收已过千万,预计今年营收可达5000万”,谈起未来发展,陕西净豹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信心满满。

拓展阅读

3月3日上午,西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签约仪式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举行。西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系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科技孵化机构,位于沣东新城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该平台致力于高校创新创业机制探索,通过平台公司加项目公司联合运作模式,以企业为主导、科研机构为助力,打造“西北大学秦创原新型技术转移机构”,实现科学研究、技术孵化、产业对接等功能,加快全面深度融入秦创原平台建设,实现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发展。

目前,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已落地榆林、商洛等6家地市飞地孵化器,10余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创新聚合”效应初步显现。以此次签约为契机,沣东新城将进一步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全方位、深层次、立体化的校地合作关系,不断提升创新要素集聚能力、产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完善科研成果从孵化、成长到产业化的全生命周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推动沣东新城创新驱动发展迈出更大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