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东新城“五上”单位入库纳统工作指南
(2025年度-2026年月度)

一、申报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

二、申报类型及截止时间

不同类型的企业将分别由“月度入库”和“年度入库”进行申报。

申报类型

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年度入库:主要由“成长型”企业申报。具体指2024年10月之前开业(投产)且在申报时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工业、贸易和服务业企业。

第一批:2025年11月25日前 第二批:2025年12月25日前

第三批2026年1月20日前(2月)

2026年月度入库:仅限新注册开业企业申报。具体指2025年10月之后开业(投产)且在申报时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工业、贸易和服务业企业以及新开业或重新纳入统计调查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2月:1月20日前

3-11月:上月22日前

三、申报标准及材料

“五上”单位共性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证书)彩色扫描件。

其他分行业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规模以上工业

申报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或工业个体经营户(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所需材料: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备注:

1.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改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2.“成长型”企业还需提供企业2024年分月产值、收入数据表。

3.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要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战新产品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二)申报资质内建筑业

申报标准: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单位。

所需材料:

1.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近1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个年度,成立不满一年,从开业至申报时点。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告期内正在施工的合同。合同内容须包含工程名称、甲方、乙方、施工地点、合同金额、开工时间、工期或预计竣工时间、合同签订日期及签章等必要要素。

(三)申报限上批发和零售业

申报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所需材料: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若无,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报表复印件)。

2.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就本单位从事活动的行业归属(属于批发业或是零售业)提供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单位,需提供补充材料。

备注: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四)申报限上住宿和餐饮业

申报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

所需材料: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若无,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 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备注: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五)申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申报标准: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所需材料:

1、若有资质,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土地证或土地合同,项目批复文件。

(六)申报规模以上服务业

申报标准:

G、I、N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L、M、P三个门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O、R两大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各字母代表的门类备注如下)。

所需材料: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 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此表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调查单位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备注: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P:教育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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