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咸新区冬防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冬防期重污染天气易发频发高发。按照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防联治工作要求,为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决定在冬防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布主体

 西咸新区环境保护局 西咸新区公安局   

二、限行时间

201811日至20183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三、限行区域

包括渭河以南和渭河以北区域。

渭河以南区域

新西宝高速以北,西安绕城高速和福银高速以西,渭河南岸河堤路从福银高速至西咸北环线段(含)以南围合区域。

渭河以北区域

渭河北岸河堤路从包茂高速至沣泾大道段(含)望贤路文林路文林路西延段以北,沣泾大道(含)以及咸阳城西快速干道国道211包括北塬一路、自贸大道、正平大街和吉元大街段(含)以东,泾永路(含)以南,包茂高速以西,除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区域外的围合区域。

以上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国省道及县乡道路实施限行。途径本区域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四、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星期一限行16,星期二限行27,星期三限行38,星期四限行49,星期五限行5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机动车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五、限行对象

在本区域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埠机动车等),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违规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新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七、不受限行影响机动车类型:

01、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0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0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04、经新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05、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车辆;

0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0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新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核发通行证后,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08、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特别说明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如需采取更为严格的机动车限行措施时,有关事宜将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