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通知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促进新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9〕12号)、《西咸新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咸办字〔2019〕4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等有关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西咸新区规划范围内分步骤、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

二、自2019年6月1日起,在新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新区全域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应使用已申报登记的机械,且在机械进场前将机械的环保标识码和数量等信息录入西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系统(http://132.232.197.23:82/)。

五、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西咸新区城市建成区范围

空港新城

自贸大道两侧区域,北至正平大街,南至福银高速,西至万联大道,东至机场范围线;广仁大街以南,兴教大街以北,周公大道以东,顺义路以西;慈恩大街以南,国清大街以北,天翼大道以东,安远路以西。

沣东新城

西安绕城以内区域;科统三路以南,王寺西街及王寺东街以北,西成铁路以东,太平河以西;昆明一路以南,西成铁路以北,沣东四路以东,西余铁路与绕城高速以西;昆明三路以南,昆明五路以北,丰镐大道以西,沣河以东。

秦汉新城

天汉大道以南,柳树街以北,周丰五路以东,周丰一路以西;兰池四路以南,兰池大道以北,沣泾大道以东,西至大秦文明园;渭河电厂以南,兰池大道以北,机场中线以东,正阳大道以西;福银高速以南,天汉大道以北,迎宾大道以东,沣泾大道以西;天健三路以南,天健一路以北,周鼎三路以东,周公大道以西。

沣西新城

沣景路以北,西宝高速以南,沣渭大道以东,韩非路以西;沣景路以南,天雄西路以北,沣渭大道以东,秦皇大道以西;天府路以南,新元路以北,渭东路以东,兴信路以西;临渭路以南,学镇环路以北,林西路以东,精勤路以西。

泾河新城

原点大道以南,中心街以北,吉元大街与兴庆路以东,秦星路以西;茶驼大道以南,文教大道以北,铁门街以东,秦星路以西;原点大道以南,泾永路以北,茶马大道以东,泾晨路以西以及茯茶小镇区域;原点大道以南,永乐路以北,原点东三路以东,包茂高速以西;崇文环路以南,崇文塔三路以北,正阳大道以东,崇文环路以西;物流四路以南,泾河北路以北,正阳东五路以东,西铜铁路以西;泾河湾路以南,汉景路以北,乐华一路以东,家具城二路以西。

能源金融贸易区

陇海铁路以南,科统一路以北,沣河以东,绕城高速以西;能源四路以南,陇海铁路以北,沣泾大道与金融三路以东,尚航六路以西;丰登路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丰镐二路以东,贸易路以西;文教一路以南,文教三路以北,中央大街以东,文韵三路以西;西咸客运专线以南,科技路以北,中央大街以东,沣柳路以西。

(以上区域实施动态更新,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


相关管理要求

【使用申报制度】西咸新区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制度。新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2019年5月31日前,其余范围内的应当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现有机械的申报;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申报。

1.自2018年11月22日起,西咸新区开展申报登记工作以来,已在西咸新区各新城、园办范围内进行申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无需重复申报。

2.自2019年5月21日《西咸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新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陕西咸治霾办发【2019】5号)下发之日起,未进行申报或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可通过“西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地址:http://132.232.197.23:82/)外网填报方式,向所在新城、园办生态环境部门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名称、类别、数量、污染物排放等数据和资料,并出具有认证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资质的检测单位提供的达标排放检测报告。凡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限值规定的,可申领并在车身指定位置张贴非道环保标志。

生产销售租赁企业

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新生产的机械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销售。检验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和重油。从事非道路移动机械租赁经营者,不得租赁或者外借超标排放的机械。

维修养护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并保证机械及其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技术状态。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经维修仍不能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城管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说明

制定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二)标准规定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限定区域内可选择执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烟度排放Ⅲ类限值”。

(三)政策要求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各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重点区域城市2019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地区城市2020年6月底前完成”。

《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9〕12号),“关中地区在用工程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月1日起禁止在各市建成区内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各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采用“检测限值”划定

采用“检测限值”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依据是什么?

为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监管,减少污染物排放,国家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用于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的检测。本次限制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再以阶段性排放标准界定,而是以实际排气检测值为依据。也就是说,无论国Ⅰ、国Ⅱ、还是国Ⅲ排放标准的机械,只要不超标排放【《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都能正常使用。

被禁止使用后怎么办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被禁止使用后怎么办?

一方面,具备治理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以通过更换发动机或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方式进行达标治理;另一方面,可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更新为新能源或符合排放限值要求的机械。据了解,多个国产和合资品牌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均有以旧换新政策。

有没有补贴政策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没有淘汰补贴?

截止目前,除农用机械外,国家尚未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报废规定,也没有鼓励和支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报废的具体政策,国内其他城市均未出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报废补贴的具体细则。且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价格区间大、残值高,产权不明晰等原因,发放补贴的精准性难以保障,执行难度大,目前暂不具备淘汰补贴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

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规定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