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卫医发〔2015〕226号)和《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卫计发〔2016〕17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西安长安泰和医院“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三级消化内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从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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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