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新区批准后下放沣东新城监管的劳务派遣单位;沣东新城人社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沣东新城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的分支机构。
二、报告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将上一年度经营报告按照以下事项据实报告,形成劳务派遣经营报告,并填写劳务派遣情况经营报告表(见附件),连同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并在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
(一)经营情况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险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三、注意事项
各劳务派遣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期限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沣东新城人社民政局将对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交虚假经营报告的,将依法对该劳务派遣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
四、年检资料报送地点
请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在3月31日前将资料报送至沣东新城人社民政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人社民政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