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十条措施”执行及申请时限的通告

区内各企业: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十条措施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56号)有关规定,“十条措施”的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5月28日0时。除另有规定的以外,企业原则上在2020年8月28日0时前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人社民政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