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政策问答

1、近几年来,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功能定位有哪些变化?

答: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起步于1950年的失业救济,初建于1986年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成型于1999年颁布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在这三十年里,随着我国就业形势的发展变化,失业保险制度保生活、促就业功能发生了变化,逐步形成了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三位一体”模式,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失业保险制度。具体来讲,就是在保障方式上由“保生活”向“促就业”的转变,在保险理念上由“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在政策目标上由“失业人员”向“参保职工”拓展,在治理方式上由“解决失业增量”向“稳定就业存量”拓展。

2、西安市现行失业保险政策分为几大类,多少项具体的政策?

答:根据失业保险的功能定位,西安市现行的失业保险政策可分为保生活、稳岗位、促就业3大类、21项补贴政策。2015年以来,我市积极适应失业保险制度的新变化、新要求,严格落实领取失业金人员待遇,积极拓宽失业人员再就业渠道,不断加大企业稳岗补贴审批力度,先后新出台了10项失业保险政策,其中,保生活新增2项、促就业新增6项、防失业新增2项。

名称

标准

保生活

失业保险金每月1512元给失业人员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每月1210元给失业人员
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基数确定
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以在岗职工标准确定
失业人员取暖费采暖期内每人每月225元
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贴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基本生活费用物价补贴以上级文件为准
失业人员丧葬费标准为3500元
失业人员抚恤金农业人员遗属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人员350元
鼓励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工身份参保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缴费年限

稳岗位

企业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上年度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
失业调控补贴最高不超过上年度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

促就业

失业人员安置补贴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补贴1000元
失业人员创业补贴每人可以申请一次2000元失业人员创业补贴
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次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按劳动合同长短,给予100元、150元、200元补贴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每培训一名失业人员给培训机构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去产能企业职业介绍补贴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中介机构
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补贴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原企业
去产能企业职工社保补贴按每年为内退职工缴纳社保费总额的50%给原企业

3、西安市企业稳岗补贴政策是如何演变的?

答: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做好新常态背景下企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稳定就业岗位工作,2015年6月12日,西安市人社局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中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5年9月10日西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10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2017年10月13日,陕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钢铁煤炭行业企业,要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

4、近几年,西安市企业稳岗补贴发放情况?

答:近几年,西安市在企业稳岗补贴发放上,始终坚持做到“三个不突破、两个用足、一个创新”,即:不突破补贴标准、不突破审批条件、不突破实施范围,用足政策上限、用足审批条件,创新社保经办方式,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路、让群众得实惠、让企业减负担”的目标,较好地减轻因产业结构调整给企业带来的震痛。截止目前,连续四年为企业审批稳岗补贴10.14亿元,政策惠及企业5190家次、职工229万人次,其中,2017年实际拨付企业稳岗补贴5.63亿元,占到全省稳岗补贴总数的68.7%,稳居全省第一。

5、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重要意义?

答:实施“护航行动”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岗位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的服务品牌。通过对企业提供“真金白银”的支持,提高企业履行稳定就业岗位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促进职工岗位稳定,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对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6、西安市“护航行动”应坚持什么样的指导思想?

答:在开展“护航行动”过程中,要不断强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理念,以稳岗补贴发放为裁体,以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和失业保险政策落实为抓手,全面提升失业保险政策研究和业务经办能力,不断满足广大参保职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努力实现失业保险功能由“保生活、促就业”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转变,从而建立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失业保险制度。

7、西安市“护航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力争2018年到2020年期间,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参与稳岗政策宣传活动的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失业保险参保扩面人数2万人以上,发放企业稳岗补贴10亿元左右,企业申领稳岗补贴实现“零跑路”,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免费学”,企业用工和个人求职“网上办”,企业稳岗补贴政策“精准送”,从而形成“全覆盖、广参与、便操作、优服务”的服务品牌。

8、西安市“护航行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政府组织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政策宣传以政府组织为主,同时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辅助政府广泛宣传。二是坚持严格标准与便民利民相结合原则。在严格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的前提下,应按照“便民利民”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三是坚持兜牢底线与助企发展相结合原则。在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的同时,应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和绩效考核相结合原则。在确保基金使用安全的基础上,引导企业将稳岗补贴更多地用于职工提升就业能力、稳定就业岗位。

9、中央和我省对“护航行动”有什么硬性的要求?

答:在稳岗补贴的发放过程中,要按照中央和我省的有关文件要求,自觉做到“四个倾斜、三个不准”,即:对去产能企业重点倾斜,对欠费补缴后的企业倾斜,对未及时申报企业倾斜,对新参保的企业倾斜;不准向“僵尸企业”发放补贴,不准向未经公示的企业发放补贴,不准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发放补贴。

10、西安市“护航行动”如何打造服务品牌?

答:坚持问题导向,打造服务品牌,是中央和我省、我市对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明确要求。为此,结合西安失业保险工作实际,我市确定从以下六个方面重点打造“全覆盖、广参与、便操作、优服务”服务品牌。即:在发放流程上,着力解决审批流程繁琐问题,明确提出“简化手续,缩短流程、高效便企”的原则;在发放时限上,着力解决部分企业因多种原因未在申报期内申领而不能享受政策扶持问题,要求经办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受理,并按规定发放;在服务意识上,着力解决部分企业因不了解政策而不主动申报问题,要求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积极组织力量,将稳岗补贴政策及时送到企业;在提升服务能力上,着力解决对政策理解和把握不一致问题,要求各地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服务意识、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在强基础服务上,针对信息化程度不高问题,积极推广使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开展多角度分析,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翔实、准确、鲜活的一手材料,切实提高政策效应。

11、西安市“护航行动”有哪些具体的工作措施?

答:推进“护航行动”有六大工作措施:一是完善稳岗补贴审批模块。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对现行稳岗补贴审批流程进行改造,在全市范围内稳岗补贴审批实行网上经办,接受群众对审批流程的全过程监督,做到企业经办人“零跑路”。二是加大稳岗政策宣传力度。组建稳岗政策宣传队伍,定期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信心”主题活动,鼓励企业参与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政策知晓率达到90%,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做到政策全覆盖。三是开展企业培训监管工作。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积极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国内和国外资源,打破区域、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搭建第三方“企业转岗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四是建立裁员应急响应机制。按照上级关于建立失业预警机制的要求,加强失业动态监测数据分析研究,落实企业裁员备案制度,完善领取失业金人员登记制度,整合政府和社会招聘资源,建立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服务平台,形成“数据预警、技能培训、分流安置”的企业裁员应急响应机制。五是健全失业保险清欠机制。针对在处理企业失业保险历史欠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清欠工作职责和办理流程,确保失业保险欠费应收尽收。与此同时,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失业保险数据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失业保险数据真实可靠。六是进行稳岗补贴绩效评估。加大稳岗补贴风险排查力度,规范企业稳岗补贴使用范围,跟踪了解企业稳岗成效,落实稳岗补贴实名制度,建立稳岗补贴审批与绩效评估挂勾的考核制度,确保稳岗补贴稳岗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2、西安市“护航行动”有哪些具体的工作要求?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关注“护航行动”的开展,亲自指导、亲自协调、亲自总结,并在人力、物力、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二是严格审批条件。各单位在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过程中,要严格稳岗补贴审批条件,不搞变通、不搞突破、不打擦边球,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安全。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各单位要注意总结挖掘在“护航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稳岗成效,引导企业以培训班、宣传栏、广告屏、内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参与“护航行动”宣传活动,确保政策宣讲覆盖到全体参保人群。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在不定期监督检查中,要突出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安全和“护航行动”宣传工作这两个重点,对于“护航行动”进展比较慢、稳岗补贴覆盖率低的区县、开发区要进行重点督导。

13、经办机构如何参与西安市“护航行动”?

答:一是集中宣讲。每年组织参保企业召开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宣讲会、解读会,对稳岗补贴的申请条件、范围、标准,以及操作流程进行宣讲,让每个企业经办人员熟知稳岗补贴申请办法。二是普遍撒网。抓住参保企业年审、业务办理、政策咨询等有利时机,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电子屏、业务柜台、通知公告栏、宣传彩页等方式,宣传护航行动和失业保险政策、推广“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失业人员的朋友”业务微信公众号。三是精准推广。通过对辖区参保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情况进行分析,锁定未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建立护航行动政策宣讲骨干队伍,制定入企开展护航行动政策宣讲计划,把护航行动的政策精准推送给企业。四是关注反响。抓住发放稳岗补贴、挖掘稳岗典型、破解问题难点等契机,通过召开稳岗补贴发放会、护航行动推动会、难点问题调研会等形式,形成新闻亮点和热点,营造护航行动氛围。五是牢记方向。收集护航行动政策宣传情况,掌握企业稳岗补贴发放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反馈遇到问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14、参保企业如何参与西安市“护航行动”?

答:一是积极宣传失业保险政策。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内部办公系统、广播台、宣传栏等内部平台,积极宣传企业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和其它失业保险政策。二是积极转发失业保险有关信息。积极推广“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失业人员的朋友”业务微信公众号,及时转发涉及失业保险工作的各种信息。三是积极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认真落实企业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和其它失业保险政策,及时总结提炼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经验和作法,并反馈给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

15、西安市“护航行动”的专项考核工作如何开展?

答:根据《西安市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对于“护航行动”的考核分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两个部分。

考核频次都是每季度进行一次,具体是:2018年5月10前完成一季度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监测评价;7月20日前完成二季度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监测评价;10月25日前完成三季度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监测评价;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2018年四季度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监测评价。

对区县(开发区)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工作由市营商办牵头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和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援企稳岗护航情况,分为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市级部门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工作,共性指标(企业稳岗政策知晓率、稳岗补贴发放金额、申领稳岗补贴满意度)由市营商办牵头,市人社局负责报送援企稳岗护航数据信息(每月20日前报1-2篇信息);个性指标(劳务市场规模、人才服务中心规模、社保费、劳动监察案件结案率等)直接采用市人社局的统计数据。

16、西安市“护航行动”有哪些稳岗政策?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稳岗政策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失业保险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的创新举措。目前,西安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的政策有企业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调控补贴三种。

一是企业稳岗补贴。企业上年度的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且企业足额缴纳或者足额补缴了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过黑名单、企业法人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列入过失信被执行人的,可享受我市企业稳岗补贴。稳岗补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报、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实施。最高可享受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应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是技能提升补贴。根据《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45号)规定,凡依法在西安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36个月以上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请我市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获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获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获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三是失业调控补贴。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在重组、改制及人力资源布局重新调整中,通过内部培训主动扩大就业岗位吸纳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失业调控政策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的30%。

17、2018年企业稳岗补贴必备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企业稳岗补贴的要求,从2018年开始,凡申请西安市稳岗补贴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企业上年度的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二是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或已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三是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过黑名单,企业法人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列入过失信被执行人。

18、符合稳岗补贴申请条件的企业,大概能够分为哪几种情况?

答:一是企业在2013年至2017年之间失业保险无历史欠费,因故错过稳岗补贴申领期的,可享受相应足额缴费年度下一年度的稳岗补贴;

二是企业在2013年至2017年之间有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可在清还相应年度失业保险历史欠费后,享受足额补费年度下一年的稳岗补贴,免收滞纳金;

三是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可将失业风险大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上浮10%至20%。

四是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工作岗位且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去产能钢铁煤炭企业。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费,稳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0%;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确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累计欠费不超过5年的,可以签订缓缴协议后享受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总额超过200万元(含)以上的,需由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复核。

19、西安市出台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意义?

答:西安市出台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拓宽失业保险的外延功能,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具体体现。就其社会意义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实现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全覆盖。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转岗职工等开展免费职业培训行动。目前,财政就业促进资金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两项予以补贴,但对除此之外广大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提升尚无政策性安排,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填补了政策空白。二是缓解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当前就业结构性矛盾非常突出,职工技能水平总体不高,人岗不适的矛盾突出。实行这一政策,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激励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开展技能培训,鼓励企业职工提高自身技能水平,提升劳动者素质,缓解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错位。三是激发企业职工通过提升技能稳定就业岗位的热情。调查数据显示,企业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中高层领导和技术骨干,企业一线职工由于缺乏培训而导致就业岗位的更加不稳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出台,可以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引导企业职工提升劳动技能,促进企业职工的全面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活力,同时稳定员工队伍,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20、申请西安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答: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中,获得初级(五级)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获得中级(四级)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获得高级(三级)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注意事项:一是自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2017年取得证书的可延长到2018年年底。二是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也就是不同职业同一等级或同一职业不同等级的,在同一年度可多次申请。三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采取“同城同办、网上办理”模式,无需职工到经办机构办理。对技能提升补贴存在疑问的,可向原参保经办机构咨询。

21、企业裁员率超过企业稳岗补贴规定标准怎么办?

答:企业稳岗补贴对裁员率和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都有硬性要求,少数企业可能不符合稳岗补贴条件。对于这类企业,可以考虑申请我市失业调控补贴。

补贴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最近三年未欠缴失业保险费的;职工队伍稳定,裁减人数较少;在企业重组、改制及人力资源布局重新调整过程中,对职工进行培训、安置的。转岗培训必须接受我局全程监管。

补贴标准:每培训安置一名职工给予培训补贴6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00元;补贴安置接收单位5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参保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

失业调控补贴不仅适应参保企业,也适应参保的事业单位。

22、西安市“护航行动”中有哪些分流安置职工的政策?

答:有效地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失业人员,是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重要环节。根据陕西省出台的稳定政策有关规定,我市现有以下有助于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和失业人员的政策。

一是对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内部转岗安置或组织分流职工转移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务协议的,可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原企业一次性转岗安置补贴;用人单位主动吸纳领取失业金期间或领取失业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失业人员安置补贴。

二是在去产能企业安置职工过程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可按每年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去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和破产企业职工所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与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有关,能够帮助企业发展,从我市就业资金支出的政策,还有企业社保补贴、企业税费减免、企业贴息贷款等。

23、西安市失业保险有哪些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

答:根据我市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现有四项政策可以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失业人员,每人可申请2000元失业人员创业补贴。二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可申请一次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三是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每成功介绍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再就业,每人每次可享受100至2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对于介绍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可将职介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四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职业培训,培训机构可享受3个月失业金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此外,与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有关的,从我市就业资金支出的促进就业政策,还有个人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24、领取失业金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有哪些待遇?

答:根据我市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是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二是失业人员领取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可延长领取失业金至退休年龄。三是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四是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在冬季取暖期内发放冬季取暖补贴。五是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享受生育补贴。六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丧葬费、抚恤金。

25、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时,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有什么差异?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时,由参保单位只缴纳单位应承担部分的失业保险费,农民工个人可不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的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失业后,不是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且发放失业保险补助金。失业保险补助金是农民工每参保一年补助一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补助金标准为失业金标准。

2015年,根据西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鼓励农民工以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

一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按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二是已按或申请变更为按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直至失业前的农民工,失业后此前以农民工身份参保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自本通知下发后,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由城镇职工身份变更为农民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

三是除农民工本人提出按照农民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外,今后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不再考虑户籍种类,统一按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凡选择按农民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参保单位需提供农民工本人申请、农业户籍证明。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身份参保缴费及待遇对照表:

城镇职工身份参保

农民工身份参保

单位部分

28*12*10=3360元单位部分21*12*10=3360元

个人部分

12*12*10=1440元个人部分

合计

4800元合计3360元

失业保险金及待遇

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

1260*24=30240元

失业补助金

1260*10=12600元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69611*60%*9%*2=7518元

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8*24=192元

取暖费

900元

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贴

1260*3=3780元

丧葬费

3500元

抚恤金

350*24=8400元

创业补贴

2000元

安置补贴

1000元

职介补贴

100至200元

职业培训补贴

1260*3=3780元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延长领取失业金至退休年龄

合计

61510元

合计12600元
备注:

1、以农民工和城镇职职工十年内每月收入均为4000元为例,参保十年内参保缴费均参照2017年度标准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2017年度核算。

2、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9611元。







26、中央和我省、我市人社部门先后印发的失业保险的重要文件有哪些?

答:近几年来,中央和我省、我市围绕企业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以及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先后印发了许多文件,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文件目录:

发文时间文件名称发文号
2014年11月0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
2015年04月20日陕西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
2015年04月2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2015年06月12日西安市人社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145号
2015年07月08日陕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6号
2015年08月11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6号
2015年09月10日西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08号
2015年10月0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9号
2017年04月13日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2017年09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
2017年10月13日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函〔2017〕861号
2017年10月13日陕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9号
2017年12月01日西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336号
2018年05月0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五个工作方案》和二十一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