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DBJ2361010075083662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81号)

抽样单DBJ23610100750836624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XASP20237300)中,陕西和平春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9月20日使用的“大厅茶杯”,经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陕西和平春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大厅茶杯”。

2.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3.使用日期:2023年9月2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陕西和平春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我局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该企业警告处罚的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3〕2028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企业进行原因排查,是餐饮具清洗不彻底、消毒不充分原因造成的,对此企业对照整改,按照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加强清洗、规范消毒温度时间控制,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合格。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