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XBJ23610127767620852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 年第83号)

抽样单XBJ23610127767620852显示陕西锦辰烘贝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8月20日生产的核桃可可酥经抽样检验过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陕西锦辰烘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个批次核桃可可酥

(一)抽检基本情况。

1. 陕西锦辰烘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个批次核桃可可酥

2.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

3.生产日期:2023年8月2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给予处罚。”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且违法行为未产生危害后果,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建议给予减轻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6元;

2、处罚款2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