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DBJ2361010075083791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20号)

抽样单DBJ23610100750837910显示:西咸新区优品淳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甘草”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西咸新区优品淳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甘草”

(一)抽检基本情况。

1. 西咸新区优品淳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甘草”

2.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3.购进日期:2023年11月4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咸新区优品淳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甘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西咸新区优品淳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购进上述“甘草”时,索取了上海茗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该公司:1、没收不合格“甘草”26盒;2、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2006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公司进行原因排查,是由于生产商生产过程中把控不严造成的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该公司将加大对供货单位索证索票管理和加强员工的进货查验培训。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