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SBJ2461000075083412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30号)

抽样单SBJ24610000750834124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客来欢日用百货店经营的花椒馍(标注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客来欢日用百货店经营的花椒馍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客来欢日用百货店经营的花椒馍。

2.不合格项目:柠檬黄项目。

3.生产日期:2024年5月24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客来欢日用百货店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获知其使用的食品不符合规定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且有完整的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能够做到追根溯源,经调查该批次的花椒馍是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客来欢日用百货店从蒲城县毛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该单位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8月14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局决定对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客来欢日用百货店免予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2022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不合格花椒馍是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客来欢日用百货店从蒲城县毛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对此企业立即整改,一是更换花椒馍的进货渠道;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购进货品的进货查验,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