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XBJ24610127750233261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瑶瑶炸鸡汉堡餐饮服务店2024年11月20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经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瑶瑶炸鸡汉堡餐饮服务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瑶瑶炸鸡汉堡餐饮服务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
2.不合格项目:酸价(KOH)项目
3.使用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瑶瑶炸鸡汉堡餐饮服务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元;2、罚款2000元,罚没合计2005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2028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原因排查,煎炸过程用油酸价超标是由于长时间未进行更换造成,企业整改措施:1、使用前测试2、及时更换用油。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4年 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