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抽样单(XBJ24610127767832141)1批次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李宪章搅团店使用的“米饭碗”餐具。
(一)2024年10月25日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李宪章搅团店使用的“米饭碗”(清洗消毒日期:2024年10月25日)抽样,该样品经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李宪章搅团店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三)2024年11月30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李宪章搅团店提交《整改报告》通过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清洗消毒制度,严格落实清洗后餐具漂洗次数要求,规范清洗消毒工作人员操作和加强培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等措施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要求。2024年12月02日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对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李宪章搅团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检查,现场该单位提供了2024年11月29日陕西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单位2024年11月25日使用的餐具“米饭碗”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