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XBJ24610127767831589ZX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5年第1号)

抽样单XBJ24610127767831589ZX显示:沣东新城连天熟食店自制的“皮冻”经抽样检验,铬(以 Cr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沣东新城连天熟食店经营的“皮冻”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沣东新城连天熟食店经营的“皮冻”

2.不合格项目:铬(以 Cr 计)

3.自制日期:2024年10月1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沣东新城连天熟食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长分公司购进上述“麦芹”时,索取了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尚奎蔬菜店的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建议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为50元。

2.处罚款1950元。罚没合计2000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2031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店将加大对供货单位索证索票管理和食物原材料的检查。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