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XBJ24610127767831582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5年第2号)

抽样单XBJ24610127767831582显示:陕西鸿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岐山正淳香醋”经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陕西鸿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岐山正淳香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陕西鸿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岐山正淳香醋”

2.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

3.购进日期:2024年8月28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陕西鸿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岐山正淳香醋”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陕西鸿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上述“岐山正淳香醋”时,索取了西安市双生海容副食批发部的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2030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公司将加大对供货单位索证索票管理和食物原材料的检查。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