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GZJ2461000075093063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 2025 年第6号)

抽样单GZJ24610000750930634显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永旺食品经销部销售的“原味瓜子”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永旺食品经销部销售的“原味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1.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永旺食品经销部销售的“原味瓜子”

2.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3.购进日期:2024年9月4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永旺食品经销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原味瓜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永旺食品经销部购进上述“原味瓜子”时,索取了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俊盛食品经营部的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该经销部免于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2031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公司进行原因排查,是由于生产商生产过程中把控不严造成的过氧化值超标。该公司将加大对供货单位索证索票管理和食物原材料的检查。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