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XBJ24610127750233166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10号)

抽样单XBJ24610127750233166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SC24111656)中,西安瑞成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3日的“小台芒(芒果)”,经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安瑞成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的“小台芒(芒果)”。

2.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3.购进日期:2024年11月3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安瑞成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要求该单位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增强守法意识,给予该单位免于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5〕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该单位进行抽检不合格原因排查,是种植环节使用农药超标原因造成的,对此该单位积极配合查处并整改,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