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XBJ24610127767832193显示:沣东新城周彬蔬菜店销售的“麦芹”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沣东新城周彬蔬菜店经营的“麦芹”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沣东新城周彬蔬菜店经营的“麦芹”
2.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3.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裁量标准,以及2022年11月18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462号文件)中第二项的内容,2022年11月21日经案件集体讨论组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该单位减轻处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为12元。
2.处罚款488元。罚没合计500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 2025〕200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卖菜点将加大对供货单位索证索票管理和食物原材料的检查。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5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