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XBJ24610127750232947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26号)

抽样单DBJ24610100750837703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陕西刘记盛和餐饮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1日购进的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陕西刘记盛和餐饮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山奈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陕西刘记盛和餐饮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山奈

2.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

3.经营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陕西刘记盛和餐饮有限公司采购使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免予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5〕13 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原因排查,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是生产环节问题,企业整改措施:更换供应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5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