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NO:FN2500528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44号)

抽样单NO:FN2500528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京锦盒便利店2025年1月24日生产(经营)的“生姜”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京锦盒便利店经营的生姜

2.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3.购进日期:2025年1月23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京锦盒便利店经营的生姜(抽样日期2025年1月24日)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检测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建立了进销货电子台账,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以及生姜的农药残留合格检测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免予行政处罚。陕西咸市监不罚〔2025〕30 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不合格生姜是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京锦盒便利店从礼泉县新鸽寨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购进,对此企业立即整改,一是更换生姜的进货渠道。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购进菜品的进货查验,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