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DBJ25610100750832458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安蔬润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5月15日采购的大葱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西安蔬润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安蔬润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的大葱
2.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
3.采购日期:2025年5月15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安蔬润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第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给予免于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5〕4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企业进行原因排查,主要是由于在食材采购过程中没有把好关,对此企业立即整改:一是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二是对供货单位严格要求,保证供应食材安全可靠。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5年8月 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