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GZJ25610000750430533显示:西安市沣东新城伊康食品厂销售的“油炸花生米”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西安市沣东新城伊康食品厂经营的“油炸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安市沣东新城伊康食品厂经营的“油炸花生米”
2.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3.生产日期:2025年4月1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安市沣东新城伊康食品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从轻处罚,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30元;
2、罚款15000元;
罚没合计15930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5〕17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厂家进行原因排查,是由于下游储存不当导致的,已要求下游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储存食品。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