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冠达润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干炒瓜子”过氧化值超标被判定不合格,该企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可免予处罚,不合格原因是生产商把控不严,企业将整改。
抽样单SBJ25610000770130607不合格餐具检验报告中,陕西冠达润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6月11日销售的干炒瓜子,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陕西冠达润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干炒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陕西冠达润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干炒瓜子。
2.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
3.经营日期:2025年6月11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陕西冠达润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陕西冠达润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开展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结合案件情况,我局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1.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不罚〔2025〕6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公司进行原因排查,是由于生产商生产过程中把控不严造成的过氧化值超标。该公司将加大对供货单位索证索票管理和食物原材料的检查。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