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SBJ25610000750333852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56号)

陕西冠达润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一口酥小麻花(芝麻五香)”过氧化值超标被判定不合格,该企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可免予处罚,不合格原因是生产商把控不严,企业将整改。

抽样单SBJ25610000750333852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陕西冠达润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8月13日销售的一口酥小麻花(芝麻五香),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陕西冠达润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一口酥小麻花(芝麻五香)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陕西冠达润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一口酥小麻花(芝麻五香)。

2.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

3.经营日期:2025年8月13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陕西冠达润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陕西冠达润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开展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结合案件情况,我局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1.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5〕22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公司进行原因排查,是由于生产商生产过程中把控不严造成的过氧化值超标。该公司将加大对供货单位索证索票管理和食物原材料的检查。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