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DBJ25610100750834516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XASP202504880)中,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润家禾鲜生活超市店经销的“麻子哥重庆手工老火锅底料”500g/袋,经抽样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麻子哥重庆手工老火锅底料”外包装标示“0添加防腐剂”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润家禾鲜生活超市店经销的“麻子哥重庆手工老火锅底料”。
2.不合格项目: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购进日期:2025年6月23日、2025年7月22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单位涉嫌经营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
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配合我局查处整改,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序号3: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2.违法经营时间较短;3.货值金额较小;4.能确定食品合法来源;5.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6.按规定开展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可以给予减轻的行政处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该单位:1、没收违法所得108元;2、罚款1892元;3、罚没共计2000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5〕22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企业进行原因排查,可能是食品生产环节原因造成的,对此企业对照整改,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采购要求,把控进货关口质量。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