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XBJ25610127767650018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都民购物广场经营的毛山药(购进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都民购物广场经营的毛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都民购物广场经营的毛山药。
2.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
3.购进日期:2025年9月15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都民购物广场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都民购物广场免予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5〕279号_)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不合格毛山药是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都民购物广场由西安市雁塔区杨帆山药批发部购进,对此企业立即整改,一是更换毛山药的进货渠道。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购进农产品的进货查验,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5年12 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