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XBJ2561012776765002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68号)

抽样单XBJ25610127767650023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澜庭分公司经营的大葱(购进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澜庭分公司经营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澜庭分公司经营的大葱。

2.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

3.购进日期:2025年9月18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澜庭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澜庭分公司免予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5〕28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不合格大葱是陕西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澜庭分公司由陕西神农雨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对此企业立即整改,一是更换大葱的进货渠道。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购进农产品的进货查验,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5 年 12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