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XBJ25610127767620077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SP202528467)中,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红百隆超市销售的“山药”(购进日期2025年9月29日)。经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抽检检验“山药”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销售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红百隆超市销售的“山药”。
2.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
3.采购日期:2025年9月29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单位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该批不合格山药农产品进货来源,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农产品农药残留不符合标准,且能积极整改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不罚〔2026〕1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企业进行原因排查,是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农药使用的原因造成的农药残留超出限量标准,对此企业对照整改,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将抽检问题及时反馈至供货商进行排查,加强人员培训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6年1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