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单XBJ25610127767647970ZX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SP202535114)中,陕西西萍金年甲餐饮合伙企业2025年12月9日使用的筷子,经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陕西西萍金年甲餐饮合伙企业使用的筷子。
2.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3.使用日期:2025年12月9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陕西西萍金年甲餐饮合伙企业使用清洗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我局已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该单位警告处罚的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6〕3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该单位进行原因排查,是餐饮具清洗不彻底原因造成的,对此该单位对照整改,按照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增加餐饮具清洗次数和时长,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合格。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