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SC22610000767930422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5号)

抽样单SC22610000767930422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安市沣东新城金欣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1日生产的鱼皮花生经富平县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西安市沣东新城金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安市沣东新城金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

2.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

3.生产日期:2021年12月21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安市沣东新城金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鱼皮花生1包(规格:5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580元;3.处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58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沣东市监处〔2022〕14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企业进行原因排查,主要是由于鱼皮花生出厂方式不合格,温度较高,果仁有局部霉变导致,对此企业立即整改,一是积极召回检验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不合格批次产品。二是增加人力分拣,保证储藏间温度不高于20℃,保证果仁无坏心。三是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