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DC2261010075083316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7号)

抽样单DC22610100750833160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XASP20223621)中,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沣明路分公司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的“田趣 多花种蜂蜜”,经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沣明路分公司经营的“田趣 多花种蜂蜜”。

2.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3.生产日期:2021年9月29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沣明路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和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给予该企业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2.9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2〕202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企业进行原因排查,可能是生产环节或储存运输不当原因引起的,对此企业立即整改,积极配合厂家召回不合格食品,加强人员培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贮存管理制度。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