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XC2261012775553119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9号)

抽样单XC22610127755531190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安汉普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8月1日经营的凉粉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西安汉普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凉粉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安汉普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凉粉。

2.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3.购进日期:2022年8月1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安汉普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西安汉普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获知其使用的食品不符合规定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且有完整的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能够做到追根溯源,经调查该批次的凉粉是西安汉普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从西安兴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经销部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9月2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西安汉普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免予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2022〕04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不合格凉粉是西安汉普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从西安兴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对此企业立即整改,一是更换凉粉的进货渠道。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购进菜品的进货查验,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