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DC22150101171020567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抽样单DC22150101171020567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1日生产(经营)的手剥瓜子经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剥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1. 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剥瓜子

2.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3.生产日期:2021年12月21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款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案发后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积极配合,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建议从轻处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2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0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2〕5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企业进行原因排查,主要是由于在食材采购过程中没有把好关,对此企业立即整改:一是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二是对供货单位严格要求,保证供应食材安全可靠。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