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NCP2261012775553116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8号)

抽样单NCP22610127755531160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陕西祥沣医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采购的绿豆芽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陕西祥沣医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1. 陕西祥沣医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绿豆芽

2.不合格项目: 6-苄基腺嘌呤(6-BA)

3.采购日期:2022年8月1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陕西祥沣医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工制作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议给予以下处罚:

免于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2〕05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企业进行原因排查,主要是由于在食材采购过程中没有把好关,对此企业立即整改:一是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二是对供货单位严格要求,保证供应食材安全可靠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