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NCP22610127761831605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23号)

抽样单NCP22610127761831605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沣东新城德立小学2022年8月30日购进的韭菜经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沣东新城德立小学购进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沣东新城德立小学购进的韭菜。

2.不合格项目:腐霉利项目。

3.购进日期:2022年8月3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沣东新城德立小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留存并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能够做到追根溯源。当事人在获知其采购的韭菜不符合规定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经调查该批次的韭菜是沣东新城德立小学从西安市雁塔区王灿蔬菜批发商行购进,该经销部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10月14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案件情况,我局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9.5元;

2.免予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2022〕06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不合格韭菜是沣东新城德立小学从西安市雁塔区王灿蔬菜批发商行购进,对此企业立即整改,一是更换韭菜的进货渠道。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购进菜品的进货查验,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