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SC22610000750933031和SC2261000075093303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5号)

抽样单SC22610000750933031和SC22610000750933031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米柚鲜生便利店2022年9月22日经营的香辣翅根(生产日期2022年3月5日)和奥尔良翅根(生制品)(生产日期2022年3月18日)经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米柚鲜生便利店经营的香辣翅根(生产日期2022年3月5日)和奥尔良翅根(生制品)(生产日期2022年3月18日)经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

(二)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米柚鲜生便利店经营的香辣翅根和奥尔良翅根(生制品)过氧化值项目不符GB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在案件调查阶段,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原料的进货票据,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3〕20021号)。

(三)经企业进行原因排查,主要是由于生产环节原因,非经营者添加。二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把控产品质量

(四)经调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米柚鲜生便利店经营的香辣翅根和奥尔良翅根(生制品)系从陕西龙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我局将继续追查。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