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NCP22610127761831381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7号)

       抽样单NCP22610127761831381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速购生活便利店经营的“青菜”(抽样日期:2022年8月16日)经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敌敌畏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速购生活便利店经营的“青菜”(抽样日期:2022年8月16日)经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敌敌畏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速购生活便利店经营的“青菜”(抽样日期:2022年8月16日)经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敌敌畏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在案件调查阶段,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原料的进货票据,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3〕2020号)。

(三)经企业进行原因排查,主要是由于生产环节原因,非经营者添加。二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把控产品质量 。

(四)经调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京小合便利店经营的“鲜香菇”系从礼泉县新鸽寨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购进,我局将继续追查。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3年1月16日